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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享受60周岁烈士子女待遇办事指南

来源:盟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6-09-16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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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战友请注意!为保障广大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现将60周岁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的申领政策与办理流程告知如下。请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尽快携带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嘎查村(居)委会办理。

  一、谁能领?(认定范围)

  居住在农村(牧区)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以下简称错杀被平反人员)。

  二、带什么?(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3.烈士证明书、错杀被平反人员平反证明材料;

  4.本人与烈士或错杀被平反人员关系证明。

  三、去哪办(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嘎查村(居)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

  2.嘎查村(居)委会对申报的材料初审后,签署意见、盖章将有关材料报苏木、乡(镇、街道)。

  3.苏木、乡(镇、街道)复核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盖章,将有关材料上报旗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4.旗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专人核实其身份。对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嘎查村(居)委会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组织调查核实,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应告知本人并说明理由。对审定和公示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将有关材料上报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5.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材料,认为符合条件的,批准其享受60周岁烈士子女生活补助待遇,并将电子档案报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备案。

  温馨提示

  实行户籍地属地办理,不跨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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