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优待?
答:优待主要包括:义务兵家属优待、医疗优待、交通优待、参观游览优待、教育优待、住房优待、随军家属安置优待等。优待工作是我国优抚工作的优良传统,也是我国优抚工作的重要特色。
2.什么是抚恤?
答:抚恤包括死亡抚恤和残疾抚恤两种。死亡抚恤是国家对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采取一种精神抚慰和物质照顾的形式。死亡抚恤经历了从帮耕帮种,实物补助,发放抚恤粮到发放抚恤金等形式。目前,分为一次性抚恤和定期抚恤两种。残疾抚恤是国家和社会对残疾军人采取的具有生活保障性质的抚慰形式,体现了国家对残疾军人政治上的褒扬和物质上的关怀。
3.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所称抚恤优待对象包括哪类人员?
答:军人(现役军人); 服现役和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合称“三属”); 军人家属; 退役军人。
4.哪些人员可以享受优抚对象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
答:残疾军人、烈士遗属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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