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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盟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2-01-21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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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在盟委行署的领导下,在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的指导下,紧紧围绕职能职责,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我局依托行署网站和我局微信公众号平台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在行署网站及时公开公布、更新我局的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权责清单、财政预算、财政决算、行政执法主体等信息。在我局的微信公众号平台公布政务信息584条,公开信息内容包括工作动态信息、政策解读、退役士兵政策信息和转载的宣传指令等。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原则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各种制度,严格信息发布流程,保证信息发布准确及时。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平台,严格按照先审核后公开原则,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发布工作动态、政策信息、政策解读等各类信息,专人负责微信公众号维护工作。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办公室为责任科室。修订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加强审核管理,规范公开流程,确保应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提升行政透明度。2021年全年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到投诉、举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存在不足,发布的形式较单一。针对存在的问题,2022年我局将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政府信息,增加公开渠道,丰富发布形式,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培训,不断提升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我局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发〔2021〕1号)和《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兴安盟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兴政公发〔2021〕1号)要求,我局积极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主动公开机构职能、权责清单、财政预算、财政决算、工作动态等信息,不断加强政策解读,深化政务新媒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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