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为贯彻落实《全区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退役军人办发〔2021〕55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推动烈士纪念设施管护工作,切实提升全盟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发挥烈士纪念设施红色阵地教育作用,营造尊崇英烈、铭记功勋的浓厚社会氛围。
二、全盟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的目标是什么?
答:对照“信息校核、规范整修、有效管护、宣传教育”四个“全覆盖”工作标准,对全盟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特别是散葬烈士墓管理保护工作存在墓体损坏、环境恶劣、管理缺失等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并对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和散葬烈士墓实施整修工程。强化政治引领,坚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监督职能,全面提升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发挥正向社会效益。
答:专项行动自2021 年8月至2021年底开展,分全面启动、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总结反馈四个阶段。要求2021 年8月中旬前全面启动,8月底前完成排查整改,9月20日前开展全面检查,11月前完成总结反馈。对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和散葬烈士墓的整修工程,应在2021年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