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24 年部分优抚对象
短期疗养活动的通知
各旗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兴安盟光荣院:
为进一步提高兴安盟优抚对象服务保障水平,发挥光荣院服务保障作用,不断提升优抚对象的荣誉感、幸福感、获得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光荣院管理办法》《民政部关于建立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制度的意见》,结合我盟实际,拟开展2024年部分优抚对象短期疗养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疗养对象
老年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服役期间荣立战时三等功以上的参战退役军人;老年且荣获个人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老年且荣获个人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现役军人的父母。
每期参加短期疗养对象为12人(每个旗县市2名),由盟旗两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后确定(同一对象五年内不得重复参加短期疗养)。
二、疗养时间
本年度优抚对象短期疗养活动从2024年5月开始,9月结束,分两批次开展,每期15天以内(含路途往返时间)。
第一期短期疗养时间拟定于2024年5月22日一6月5日。
第二期短期疗养时间待定。
三、疗养内容
健康讲座、健康体检、参观游览、军旅座谈等。
四、疗养地点
入住兴安盟光荣院,期间拟赴江西井冈山、陕西西安等地休养。
五、承办单位
兴安盟光荣院。
六、相关要求
1.各旗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要高度重视,合理安排参加疗养人员,确保疗养对象符合参加短期疗养条件,明确专人负责接送,确保参加短期疗养人员往返途中的安全。
2.参加短期疗养的优抚对象应为户籍在兴安盟行政区域内且本人自愿、家属同意,生活能够自理,行动方便,无传染病、精神病、危重病。原则上不安排家属陪同,如必须由家属陪同的,家属陪同所产生的费用自理,且需自觉接受统一管理。
3.各旗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于2024年5月10日前将第一期短期疗养人员名单、申请表、协议书报送至兴安盟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科。
4.第二期短期疗养开展时间另行通知。
六、优抚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盟本级短期疗养:
1.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及以上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管理处罚且产生恶劣影响或者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因不当行为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违反《信访条例》有关规定,组织煽动、串联聚集、缠访闹访、滞留滋事、网上恶意炒作或者造谣、参加聚集上访的;
6.有其他违法违纪情形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兴安盟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科
联系人:高山丹 联系电话:8267066
兴安盟光荣院
联系人:秀荣 联系电话:8423018
附件:1.2024年部分优抚对象短期疗养申请表
2.2024年部分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协议书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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