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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示范型退役军人 服务中心(站)建设的通知

来源:盟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日期:2022-08-10 11:46

  各旗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按照盟委、行署主要领导的重要指示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盟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整体水平,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拟在各地先行建设一批高标准、高质量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以典型示范引领,全力推动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各旗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要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充分科学论证,选择基础条件好、工作热情高、交通便利的,打造永久性高标准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6家,其中:退役军人服务中心1家、乡镇(街道)服务站2家、社区服务站1家(服务对象100人以上)、嘎查(村)服务站2家(服务对象30人以上)。要求乡镇(街道)、社区服务站要满足可打造“一厅三室”(服务大厅、接待室、活动室、法律咨询室)的条件,活动室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嘎查(村)服务站要满足可打造退役军人接待室、活动室的条件,活动室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各旗县市局要于8月12日下班前将《建设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统计表》经局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至盟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

  盟局将结合各级服务中心(站)建站标准核算费用,统一验收达标后,由盟财政按一定标准予以奖补。同时,各旗县市要根据地方财力,积极拓展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范围,将本级拟建设对象一并上报。

  联系人:杨光,联系电话:8268756。

  附件:建设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统计表

  兴安盟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8月10日

  建设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服务站名称

服务站级别

服务对象人数

备注(资金来源:盟级财政/地方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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