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招募社会化拥军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的公告

来源:盟退役军人事务局

全盟各企业、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

兴安盟素有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光荣传统,为广泛深入开展社会化拥军活动,凝聚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力量更好地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办实事、解难题,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尊崇军人的浓厚氛围,让退役军人获得感成色更足,现面向全盟各领域广泛招募拥军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并构建兴安盟社会化志愿服务“拥军联盟”,建立覆盖各行各业的社会化拥军目录库

一、招募范围

守法诚信,社会信誉良好,有意愿参与拥军活动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服务范围涵盖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专属优待优惠服务的商超购物、养老医药、住房就业、文化娱乐、培训教育、法律服务、参观游览,以及餐饮、住宿、加油、体检、美容美发、体育健身、金融保险、交通运输、快递物流、车辆销售、建材装饰、网络通讯、农资供应等各个行业和领域。

二、招募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守法诚信,信诺履约,无违纪违法不良记录。

(二)社会信誉良好,具有广泛的认知度和影响力,主动履行社会责任,自愿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专属优待优惠服务,积极参加拥军优属等公益活动,并承诺常年实施优待优惠服务。

(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具有一定规模、主体合法、证件齐全、经营规范、经济效益好;社会组织应是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且年度审验合格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或基金会。

(四)优先选择有能力直接服务保障部队遂行军事任务的企业和社会组织,优先考虑连锁企业,不得招募涉外企业和组织。

三、服务内容

社会化志愿服务拥军联盟”成员单位结合本单位主营业务,自愿参加社会化拥军活动,为现役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做好事、办实事,提供专属优待服务、商品价格优惠、减免相关收费、优先招聘就业,积极参加慰问捐赠、困难帮扶等拥军优属活动。

四、招募方式

   有意愿参加招募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到所在旗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名申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见附件1)。

五、招募时间

长期招募。

六、申办流程

(一)有意愿加入社会化志愿服务“拥军联盟”的企业、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到所在旗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申请,填写《兴安盟社会化志愿服务“拥军联盟”成员单位申请表》、《社会化志愿服务“拥军联盟”协议书》,明确专属优待优惠服务事项(专属优待优惠服务必须是在普惠政策的基础上额外给予的优待优惠)。

(二)各旗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协调公安、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报名单位的经营资质、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状况等进行评估审核。被认定的社会化拥军企业或组织,旗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分批次向社会公布,并颁授“拥军联盟成员单位”牌匾,成员单位承诺事项要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七、激励措施

(一)建立社会化拥军信息库和优待项目目录,全盟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依托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报纸、广播电视台、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各类宣传媒介,向全社会宣传社会化拥军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的优待优惠项目。

(二)结合评优评先工作部署,开展“最美退役军人”“最美拥军人物”“双拥工作先进企业”等选树宣传活动,优先推荐参加国家和自治区级评选,评选双拥工作突出的先进人物、优秀企业、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发挥榜样作用,营造崇军荣军、爱军为军的浓厚氛围。

(三)邀请优秀合作企业、社会组织代表和个体工商户参加“烈士纪念日”“军民共建座谈会”“军民联欢会”等双拥共建活动。

八、相关事宜

(一)现役军人军属凭有效证件享受优待优惠,有效证件包括:现役军人凭军(警)官证、军(警)士证、士兵证、学员证、文职人员证等;现役军人家属凭军队制发的相关证件。

(二)军队离退休军人和退役军人凭退役军人优待证享受优待优惠服务。

(三)其他优抚对象(“三属”)凭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享受优待优惠服务。

(四)动态管理。社会化拥军信息库实行一年一次动态管理,在一年内被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被评为不诚信经营或被举报两次不履行承诺的,予以摘牌。

欢迎全盟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积极报名,广泛参与,为全盟双拥工作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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